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六十二條規(guī)定,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:(三)撥打接聽手持電話、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。
公安部交管局印發(fā)的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認定及處理指導(dǎo)意見 (一)》中明確規(guī)定:駕駛?cè)嗽隈{車行駛過程中有通過手持方式操作移動電話通話或者收發(fā)短信、觀看手機視頻、操作手機軟件等情形的,認定為駕駛機動車有撥打、接聽手持電話違法行為。對駕駛?cè)耸褂脽o需手持的車載電話、手機耳機或者免提功能進行通話且不影響安全的,不認定為撥打、接聽手持電話違法行為。
機動車駕駛?cè)嗽隈{車過程中注意力不集中,容易偏離車道或者不能保持安全車距,增加交通事故發(fā)生概率。
海安交警提醒廣大駕駛?cè)俗杂X遵守交通法律法規(guī),規(guī)范駕駛行為,拒絕分心駕駛,安全文明出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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